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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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计征问题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三款,《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暂行办法》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 条款失效,第三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4号。 条款废止,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注释:第九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十条第一款“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规定,附件第六条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