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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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3〕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4〕15号《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 柴油连续生产汽 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一)、(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国税函发〔1997〕3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5〕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注释:第九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十条第一款“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规定,附件第六条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