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20 760 人看过

财税〔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附件: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2023-01-20471 人看过

    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一)、(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022-07-12307 人看过

    国务院令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消费税暂行条例,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暂无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时间

冯路路会计师 9小时前回复:

建议直接咨询他们事务所。

您好方便电话联系吗?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您好,可以联系我们主页电话。

给工人发工资不交社保可以吗?

冯路路会计师 10天前回复:

依照法律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