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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计征问题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1-20 447 人看过

公告2010年第46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成品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海关总署陆续发布了2008年第99号公告、2009年第15号公告,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为方便企业通关,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统一和规范,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

一、对于进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税号:27101929)”、“润滑脂(税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税号: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税号:27101999)”项下的成品油,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统一按附件中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并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当纳税义务人进口成品油的重量和体积的换算与给定公式不相同时,应按给定公式将重量换算为体积后向海关申报并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按照商业惯例成品油通常会含有一定数量的水份,申报重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四、本公告内容自7月26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标准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换算公式

27101929  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1千克=1.176升

27101992  润滑脂                               1千克=1.126升

27101993  润滑油基础油                    1千克=1.126升

27101999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1千克=1.015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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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

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5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6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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