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28 303 人看过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

国税函〔2006〕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现将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事项及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的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后,总局已对综合征管软件消费税申报表的部分栏目填报内容及栏目间逻辑关系进行了调整(申报表见附件),请各省根据调整内容,及时修改印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改消费税申报表第5、6、7、8、9栏内容

1.将第5栏“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2.将第6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3.将第7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4.将第8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5.将第9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修改为“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二)修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第10栏内容

将第10栏“10=5×9”修改为“10=5×9或10=5×9(1-减征幅度)”。

填报第10栏时,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逻辑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幅度)的逻辑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三)修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内容

将第19栏“19=15-17+20+21+22”修改为“19=15-26-27”。

(四)关于第26栏填报问题

将第26栏调整为“26=3×4或26=3×4×减征幅度”。

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二、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

(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业务缴纳消费税情况,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并回函。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确认已缴纳消费税的,可以受理纳税人的消费税抵扣申请,按规定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

附件:

填表说明

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第10栏,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第26栏,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2023-01-20506 人看过

    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一)、(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022-07-12344 人看过

    国务院令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消费税暂行条例,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暂无

管理企业中的办税人员都是同一个有什么风险么?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税务风险:如果公司出现税务风险,在经营当中出现财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首先是联系法人和股东,如果联系不上这些人的话,就会联系财务人员214。 发票风险:如果公司开票不是财务负责人,那还会因为不规范开票引致的发票风险。从2016年上线金税三期之后,这个大数据识别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发票,进而监控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出现发票异常,财务负责人会被第一时间锁定214。 其他风险:金三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你的一家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局就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一家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也会降为D级

我想问一下实习一般做些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您要看您具体实习岗位呢

你好,请问你们这边做资产报废的可行性经济鉴定吗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您好,可以联系我们主页电话。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