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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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89]浙税三048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公告本文第七条“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暂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内容废止;第十条、第十一条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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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中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前不用交的不小心填报了,现在需要终止掉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里面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信息采变更,有效期的时间和变更时间都无法填写,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