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即可修改土地税源信息。
其中纳税义务有效期为系统锁定,若您需要修改的土地信息有效期起早于当前显示的日期,可点击页面最底端“全部应税信息”,在列表内选择即可进入对应有效期。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最新政策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里面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信息采变更,有效期的时间和变更时间都无法填写,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