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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纳税人后续申领发票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19 240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纳税人后续申领发票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纳税人后续经营活动中,若首次申领发票时办理的涉税事项未发生变化,就按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持续按规定领用发票;若由于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条件变化,应重新(或补充)办理相应的发票领用涉税事项。

需要重新(或补充)办理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的,主要有:

1、名称变更或纳税识别号变更。当纳税人名称变更时,首次申领发票的各项信息都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发票领用的各项涉税事项;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发生变化,实质上是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同样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发票领用的各项涉税事项。

2、提髙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增加发票领用数量。纳税人从事的经营业务,如大宗商品销售、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等,每次、每笔交易金额较大,首次申领发票确定的最高开票限额不能适用其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重新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纳税人从事的经营业务笔数多、发票需要量,首次申领发票核定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无法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开展,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重新核定其每月最高领用发票的票种和数量。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税务机关积极推进发票信用分类管理,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3、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増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其领用发票的票种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

4、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税收遵从度低而被主管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釆取“限额开票、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对实行纳税辅导管理期间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同时根据经营情况核定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发生涉及发票领用变化的,应按规定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等相应的涉税事项。同时在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发行。

纳税人后续领用发票,可以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即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对应功能办理,或直接选择“发票套餐”办理。套餐中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验(交)旧、发票缴销等。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完成处理后,纳税人可获取相关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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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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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税率是3%,政策优惠下开1%税率,可以同时开1%或3%税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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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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