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二)承担政府任务;
(三)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
(四)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最新政策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中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前不用交的不小心填报了,现在需要终止掉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