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更正2019年个税申报时,提示扣缴业务端不可删除更正和新增申报,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单位代员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提示:未查询到有效授权的单位信息,不能办理该业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申报个税之后重新下载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那为什么扣税时还提示未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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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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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7月补扣补缴1-6月份社保,个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