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又入职收入的累计规则:
情况一:员工离职后,没有继续再申报此员工的工资,重新入职后则无法累计之前月份的收入、社保及已缴税额等数据,本月正常填写数据申报即可(涉及税款调整,可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情况二:员工离职后,您单位还继续每月申报此员工的0工资,则可以正常累计。
离职又入职减除费用的累计规则:减除费用与员工任职受雇日期和离职日期有关,员工离职后又入职,是以最后一次入职时间开始计算减除费用,之前月份是不累计的,修改入职时间后,离职日期需要删除。
您可以根据以上规则,判断下信息填写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点击税款计算申报即可。
离职又入职的员工,专项附加扣除累计规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填写最近的入职时间,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从填写的入职当月开始累计。
哪些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新办企业,次月要申报个税,是不是直接在那个网上下载那个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现信息被冒用,怎么在个税APP上申诉?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有何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7月补扣补缴1-6月份社保,个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