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用人单位申报个税时无法迁入上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会有相应的错误提示,您可按照提示处理,或排查以下情况:
1、员工的专项附加已到有效期,则不会迁入。
2、若员工自行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与员工核实本年度是否已采集或确认,在申报软件里下载更新即可;
3、在本年度已采集过专项附加的人员,则不再迁入;
4、员工离职日期在上年度12月或之前,不迁入;
5、冻结状态的数据不再迁入;
6、人员任职受雇类型非雇员的,不迁入。
若您是居民个人,通过个税软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登录个税APP,点击“办税”rarr;
“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在确认界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后再“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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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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