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未检测到有待报送的人员”,您需要根据“人员状态”进行处理:
1、“非正常”状态:您将人员状态修改为“正常”,删除“离职日期”(其他信息不需要修改),点击“保存”后“报送”再修改为“非正常”,添加上“离职日期”后报送就可以了;
2、“正常”状态:情况一:显示“报送失败”,您点击“报送状态”列下方【报送失败】这几个字,会弹出具体错误提示,您根据提示处理后重新报送;
情况二:显示“报送成功”,核实人员信息正确就不需要重新报送了,若确实需要重新报送,双击这个人的信息,新增或修改工号,点击“保存”,状态会变成“待报送“,再次报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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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以现金和礼品方式支付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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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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