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规定征税。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供电企业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
注释: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十七条。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财税〔2013〕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财税〔2003〕1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