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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销售多项商品时各商品的交易价格如何确认?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0-16 1044 人看过
打包销售多项商品时各商品的交易价格如何确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例: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D四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235万元,这四种产品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A产品的单独售价可直接观察为70万元;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的B产品单独售价为3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的C产品单独售价为130万元。甲公司通常以7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A产品,并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120万元的价格销售(假定该合同存在合同折扣,且仅与B、C产品相关)。甲公司向不同的客户单独销售D产品的价格在20万元至60万元之间,由于D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甲公司计划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折扣为40万元

B.A产品的交易价格为70万元

C.分摊折扣后B产品的交易价格为22.5万元

D.采用余值法确定D产品的交易价格为40万元

解析:答案:D,如果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将折扣全部分摊至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单项履约义务,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则企业应当在根据采用余值法估计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之前分摊该折扣。本题中,甲公司采用余值法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且合同折扣40万元(30+130-120)仅与B产品和 C产品相关,则甲公司应先将合同折扣在B产品和C产品之间分摊,然后再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为45万元(235-70-120),该金额在甲公司以往销售D产品的价格区间(20万元~60万元)内,表明该分摊结果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即该金额能够反映甲公司因转让D产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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