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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会计上已确认收入,但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形怎么审核?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31 747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会计上已确认收入,但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形怎么审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A.审核重点

对于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但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形,税务师应关注多缴纳增值税或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该种情形较少,主要体现为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判断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应分解为销售和融资两项业务,即按照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全额确认收入,未来分期收回的总额与商品价格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上,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来分期确认收入,不考虑融资利率的影响。

B.审核方法

取得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发出管理台账,筛选分期收款方式下,存货已发出且对方已收货,企业会计上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票未提前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况,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应列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在报表中转入“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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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6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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