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26 279 人看过

浙财税政〔2022〕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 年第10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时间

冯路路会计师 18小时前回复:

建议直接咨询他们事务所。

您好方便电话联系吗?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您好,可以联系我们主页电话。

给工人发工资不交社保可以吗?

冯路路会计师 10天前回复:

依照法律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