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专家参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情形有两种: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反垄断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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