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什么情况下,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3-24 458 人看过
什么情况下,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法解释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证券投资中,证券业协会履行哪些职责?
信用证中通知行怎么确定,通知行有什么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你们地址在南昌哪里??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我们不是南昌的。

了解工商税务资质银行变更收费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209206.03元分15人x3个月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什么问题?

尤尼泰振青亊务所常州的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