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有关列入《目录》车辆的技术要求、《目录》的编列与管理等事项,由税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规定。
三、列入《目录》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申请人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第3目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废止附件1。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条款第4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包括哪些车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