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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24 379 人看过

一、为什么要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申报压力,减少企业纳税申报次数,优化税收服务便利化,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缴纳方式。

二、与原缴纳方式有何不同?

原残保金由用人单位在每年9月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扣缴。

缴纳方式优化后,调整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无需用人单位再行申报。

三、新缴纳方式从何时起开始执行?

残保金新缴纳方式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四、残保金批量扣款金额如何生成?

残保金缴费金额根据杭州市各级残联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从用人单位采集的上年职工工资总额、平均职工人数、优惠信息等由系统自动计算。经用人单位确认后生成批量扣款金额。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采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残联部门进行安置确认。残联部门核定后将确认的残疾人安置人数传递给税务部门。

六、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安置人数有异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如对残疾人安置人数有异议,可联系所在地残联部门进行确认。经残联确认安置人数发生变化的,由残联部门将新安置人数传递给税务部门。

七、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如何采集?

用人单位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完成上年职工工资总额、平均职工人数、优惠信息等数据采集。

八、用人单位何时进行数据采集?

本年8月为用人单位数据集中采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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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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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7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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