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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附合存在哪些情景?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21 197 人看过
经济法考试中,附合存在哪些情景?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包括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与动产附合于动产两种情形。

(1)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动产附合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之物所有权。如钢筋附合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取得钢筋所有权。

(2)动产附合于动产。动产与他人之动产附合,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须费过巨者,各动产所有人,按其动产附合时之价值,共有合成物;但附合之动产,有可视为主物者,该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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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地址在南昌哪里??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我们不是南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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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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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什么问题?

尤尼泰振青亊务所常州的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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