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以下举例说明专项储备的使用:
甲公司为大中型煤矿企业,属于高瓦斯的矿井,按照国家规定该煤炭生产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每吨煤15元从成本中提取。2009年5月31日,甲公司"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余额为30000万元。
1、2009年6月份按照原煤实际产量计提安全生产费1000万元。
2、2009年6月份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3、2009年6月份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等安全防护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00万元,增值税为3400万元,立即投入安装,安装中应付安装人员薪酬30万元。
4、2009年7月份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
(1)借:生产成本1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1000
(2)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50;
贷:银行存款50
(3)借:在建工程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借:在建工程30;
贷:应付职工薪酬30
(4)借:固定资产20030;
贷:在建工程20030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20030;
贷:累计折旧20030
专项储备科目的账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