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做如下分录,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举例说明合同资产的使用:
甲企业系轮胎生产设备制造企业,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向乙企业销售一台轮胎生产线,不含税价为3000万元,同时约定由甲企业对生产线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费用不含税价200万元,合同约定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结算货款。
解析:本例中包含两项履约义务,一个是销售轮胎生产线,一个是安装服务,两项履约义务应分别确认收入。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1)2020年8月销售设备,设备控制权发生转移
借:合同资产33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3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390(万元)
(注:此处销售生产线应收的款项计入“合同资产”是因为该项收款权只有在履行了另一项履约义务。(安装调试)后,才能确定为一项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此时尚未履行另一项履约义务,除了信用风险外,还承担履约风险,因此应计入合同资产科目。)
(2)2020年10月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双方结算合同价款并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3608(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3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安装收入200(万元)
贷:合同资产33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