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这里的“特定方面”,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特定要素,也可以是特定要素进一步细分出来的特定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某项活动是否属于承担管理层职责。哪些活动通常被视为承担管理层职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被审计单位设有审计委员会时有哪些治理原则建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审计中,分析程序的概念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审计中,哪些事项可能因过度推介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确定监控活动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哪些方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的“延伸检查”程序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可能产生于哪些事实和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检查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的关系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哪些报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重要性水平如何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哪些信息可能有助于审计项目合伙人确定针对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得出的结论是否适当?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