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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1-28 979 人看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1995〕第60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现就征收军队干部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税法统一法规执行,即每月扣除800元。

二、关于补贴、津贴征税问题,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三、上述法规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未纳税款应按法规补缴。但对1994年、1995年已离退休、转业、复员或去世的军队干部不再补缴。

四、鉴于军队的特殊情况,其税款由部队按法规向个人扣收,尔后逐级上交总后勤部,并于1月7日和7月7日之前,每年两次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同时提供各省(含计划单列市和 4个省会城市)的纳税人数和税额,由国家税务总局每年一次返还各地。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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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会计师 7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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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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