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下面哪一个扣除数不正确:
一、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不正确:工资采集无误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若累计专项附加还是不正确或不显示,您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看是否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没有信息:可点击“下载更新”,更新后仍没有信息需要跟员工核实,提交方式是否正确,是否采集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2、“下载更新”后有信息:需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对应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看“扣除有效期起”和“扣除有效期止”;同时检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员工信息,需正确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离职日期”;
注:信息修改正确之后,重新打开工资表填写界面,点击上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二、累计减除费用不正确:“累计减除费用”扣除,需先在“人员信息采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处选择“是”,然后根据以下规则自动累计,无需手工填写或修改的。
1、“入职年度就业情况”为空:累计减除费用=5000*该员工本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受雇月份是根据“入离职时间”取值的,若不正确需修改);
2、“入职年度就业情况”为“当年首次入职学生”或“当年首次入职其他人员”:累计减除费用从当年一月开始计算,即“5000*当前税款所属月份数”,如有离职日期,则为“5000*离职月份”;
3、符合一次性扣除6万政策且个税软件中确认名单时选择“是”的员工:“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照6万扣除。若不正确,需打开“人员信息采集”或“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核实信息是否正确,修改后,重新点击“税款计算”即可。
三、累计收入、社保公积金、免税收入或其他扣除数据不正确:可参考以下步骤检查一下。
1、点击“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下对应员工的上期数据,若不正确,可以考虑更正。
2、若上期数据正确,可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切换为离线算税保存,再切换回在线算税,更新后返回“税款计算”,点击“重新计算”后再查看。注意累计数是不包含离职和非雇员的数据的。
小提醒:当月新入职员工或已离职后未申报又补发工资的,因上期在本单位没有申报,所以是累计不到历史数据的,可考虑汇算清缴时再调整。
财税〔2013〕103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注释: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条款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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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