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电子税务局中,预缴申报的完税证明,应怎么开具?

电子税务局中,预缴申报的完税证明,应怎么开具?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11-05 7 人看过
电子税务局中,预缴申报的完税证明,应怎么开具?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报验户可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在企业业务页签中选择”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经办人或联系人的个人身份证号或手机号或自定义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移动滑块至最右边,登录后即可选择相关报验项目点击”进入”。

如在办税过程中需要切换税源信息,您可以点击右上角的”身份切换”,重新进行报验项目或税源登记选择,点击对应的”切换”按钮,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选择打印格式”明细”或者”汇总”后,可以按照”所属期”或”缴款时间”选择税款期间,点击”查询完税信息”验证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打印证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税务机关以什么标准来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做评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缴税成功之后还是显示没有缴,怎么办?
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应怎么处理?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