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
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本表。
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完成如何进行扣款?如果发现申报错误如何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房产税信息修改操作不了,何如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税地字〔1986〕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条款失效。第七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财税地字〔1987〕3号,注释:条款失效,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集团公司提供房产给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使用,协议约定使用期间免收租金,房产税怎么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房产税信息修改操作不了,何如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房改后需要缴纳房产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忘记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