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超期未办理仍可通过个税APP操作,但不能使用预填数据功能,需手工填写,具体流程如下:
1.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界面:
2.选择填报方式及年度:选择汇算年度,然后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
3.点击知晓,然后进入填报界面;
4.填写提交数据:确认及填写“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的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阅读并同意声明即可提交申报;
5.若需缴税: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查看详情后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6.若需退税:提交之后会根据数据弹出“申请退税”/“放弃退税”;也可以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进行退税。
重要提醒:逾期缴税可能涉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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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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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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