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系统内符合政策的人员名单,是税务机关在1月31日根据扣缴义务人上年已申报的全量数据生成的名单。
若扣缴义务人2月1日以后更正了上年度的预扣预缴申报数据,则可能会导致实际情况与税务局生成预计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名单产生差异。
若扣缴义务人确认相关人员确实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人员纳税人识别号、姓名等基础信息,由税务人员在系统内进行查询核对。
确实符合条件的,由税务人员修改名单后,扣缴单位当月及后续月份可直接在本单位扣缴客户端或WEB端办理相关人员预扣预缴申报并享受新政策。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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