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发现个税APP显示的任职受雇单位信息不正确,如果未显示当前任职单位,有可能是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的离职日期早于当前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通过个税扣缴端处理;
如果仍显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联系原单位在个税扣缴端里将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填写离职日期后报送,就不再显示已离职单位信息了。
如果联系不上原单位或显示的单位不认识,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单位,点击右上角“申诉”模块进行申诉。
后续处理结果可通过“我要查询-异议处理查询”模块查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哪些项目?如何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扣缴端换了电脑之后,综合所得申报里又出现了空白的6月份的个税申报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9年1月之前的个税完税证明怎么开具?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扣缴客户端下载功能在哪里?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申报个税时提示错误,怎么解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如何撤销更正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但为什么无法查询当月纳税明细数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单位发放给女职工的卫生费是否要缴纳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