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地没有需要选择的单位和单位当年度给您报送的数据有关,给您申报过工资或者连续劳务的单位才会自动显示在汇缴地界面的。
您可以通过手机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下收入的申报情况。
您可以选择一个给您申报过工资或者连续劳务的单位为汇缴地申报即可,如果没有可以选“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汇缴地进行申报。
股息红利所得在个税扣缴端如何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扣缴端换了电脑之后,综合所得申报里又出现了空白的6月份的个税申报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提示未检测到有待报送的人员,该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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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但为什么无法查询当月纳税明细数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