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非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取得的现金收入按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取得的现金收入按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5-01 91 人看过
非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取得的现金收入按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区别是什么?
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需要年报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