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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事项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1-03 301 人看过
委托加工事项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x21年7月,甲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乙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的形式将原材料销售给乙公司并委托其进行加工,原材料账面价值及价款均为40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加工方乙公司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将加工后的商品购回,回购价 550万元。该项原材料的性质为甲公司的产品所特有,同时根据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乙公司无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该原材料、不承担除因其保管不善之外的原因导致的该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不承担该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以及不能够取得与该原材料所有权有关的报酬。2x21年10月,材料已经加工完毕甲公司购回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非消费税项目,以银行存款支付回购价款以及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确认销售原材料收入400万元 

B.乙公司按照回购总额确认收入550万元

C.甲公司将整个业务作为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处理

D.甲公司回购该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595万元

解析:答案:CD,根据“该项原材料的性质为甲公司的产品所特有”“乙公司无权按照自身音愿使用或处置该原材料、不承担除因其保管不善之外的原因导致的该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不承担该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以及不能够取得与该原材料所有权有关的报酬”,可乙公司并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该原材料仍然属于甲公司的存货,甲公司不应确认销售原材料的收入,而应将整个业务作为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处理,选项不正确,选项正确;乙公司实质是为甲公司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照净额确认受托加工服务费收入150万元(5504),不正确;公司购回应税消费品用于非消费税项目,因此回购该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595万元[400+(550-400)+45],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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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从新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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