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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什么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1-07 455 人看过
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什么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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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有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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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例如事项: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你好,我的个人所得税APP被人注册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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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契税完税证明如何打印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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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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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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