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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0-07 172 人看过

国税发〔1994〕51号

关于今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财政部于去年12月29日以财法字42号发了内部传真电报,为便于执行,现将电报内容正式通知如下: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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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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