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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0-01 924 人看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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