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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新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0-15 746 人看过
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新的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2年7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办事指南,原备案类优惠包括以下内容,原报送资料修改为留存备查: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3.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3号、财税〔2011〕13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5.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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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23小时前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你好,房产税税源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里面房产源值怎么更改,填多了怎么删除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会计师为代表的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彰显。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依赖于其企业的健康发展。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独立性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会计师将成为企业的重要顾问和最可信任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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