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申报所属期为7月的印花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吗?

申报所属期为7月的印花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6-28 569 人看过
申报所属期为7月的印花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印花税税目有哪些?
印花税申报时,应税凭证数量填什么?
哪些属于租赁合同?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