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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个人所得税时对于股息红利租金怎么审核?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04 222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审核个人所得税时对于股息红利租金怎么审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核

根据“财务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贷方等有关凭证,了解企业是否有职工个人集资,核査企业支付集资利息费用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是否将不含税的利息收入换算成含税的收入纳税,对职工个人出资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利息收入是否按利息所得处理。

注意审核纳税人递延纳税的情形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上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核

根据企业“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审核支付对象有无个人,特别注意两种情形:其一,并非所有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润)、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J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二,中国公民取得上海、深圳交易市场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的计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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