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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股权激励业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03 699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股权激励业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审核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股权激励业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一、税务师审核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要关注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C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J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税务师要特别关注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J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税务师审核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时,要关注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若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参照上述①项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届时将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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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3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4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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