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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个人所得税时在综合所得审核时如何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03 480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审核个人所得税时在综合所得审核时如何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六项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1、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务师要提示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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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会计师 7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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