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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对本期产成品总成本计算进行审核?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01 420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对本期产成品总成本计算进行审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本期产成品总成本是由“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期初余额加本期借方发生额减期末在产品成本构成的,由于本期期初余额也就是上期在产品期末余额,因此,审核在产品成本之后,对产品总成本的审核,只需对本期借方发生额作一般的审核核对即可。重点是审核期末剩料退库和有价值的边角余料的回收,是否冲减了当期产品的生产成本。

在当期产成品总成本计算的审核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产品成本核算中,有意加大产成品成本。如企业釆用综合逐步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自制半成品由上一步骤转入下一步骤,直到制成成品为止,在自制半成品转移过程中,加大由上一步骤转到下一步骤自制半成品成本,这样就加大了产成品的成本。

审核人员应审阅自制半成品的明细账,在审阅过程中发现有关产品的自制半成品的明细账期末余额为红字,需进一步查询,确定问题。

二、企业把新开发的产品试制费,计入产成品的成本中,加大产成品成本。企业产成品成本核算,应把新开发的产品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成本项目归集费用,月末将新开发的产品费用,由“生产成本一一基本生产成本”账户贷方转入“管理费用——新技术开发费”账户的借方。应审核企业对新开发的产品是否单独设置明细账,把新产品试制费分配到产成品成本中去。

审核人员应首先审阅生产计划,发现有新产品试制的,再进一步审核新产品试制计划及生产成本计算单,经查询、落实后,确定问题。

三、企业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如果有副产品产出,企业成本核算应采用分类法核算产品成本,也就是应把生产主要产品的费用,采用一定的方法扣除副产品成本,所得的差异为主要产品成本。如果企业不釆用分类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将副产品作为账外物资,将生产过程中的费用全部计入主要产品成本,就会加大产成品的成本。

审核人员首先对企业产品性质及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解,在了解生产过程的情况下,再审阅生产统计报表和生产成本计算单,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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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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