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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如何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21 550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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