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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哪些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20 268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哪些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釆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此外,上述业务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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