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税务实务中,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税务实务中,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19 887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业务处理时应注意什么?
税务实务中,增值税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是什么?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对材料盘盈、盘亏进行审核?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