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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19 911 人看过
税务实务中,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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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在生产环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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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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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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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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