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也称经营者集中的救济措施,是指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査中,为了消除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向执法机构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解决办法,执法机构附条件批准该项集中的制度。《反垄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非票据关系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济法考试中,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几天?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个别合伙人因不能偿还其私人债务而被追索的情况,《合伙企业法》是怎么样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会对市场有什么积极影响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付卡的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什么标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济法考试中,物权法中的物具有什么特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境内市场有什么流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