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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什么行为会成为滥用市场支配?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5-15 200 人看过
《反垄断法》中,什么行为会成为滥用市场支配?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正常情况下,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在市场中存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情况下,价格则由个别经营者决定。在市场交易中,当卖方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能以不公平的高价来盘剥买方;当买方拥有市场地位时,可能以不公平的低价盘剥卖方。这两类不公平定价行为的目的在于获取超额的利润,而不是排挤竞争对手。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件商品的行为,也称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的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掠夺性定价将竞争对手逐出市场后,再恢复垄断价格,将掠夺战中的损失捞冋来。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妨碍下游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拒绝交易通常表现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拒绝向买者出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简称限定交易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搭售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愿购买的其他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条件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简称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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