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书的主要效力是,被背书人取得代理权,具备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收取款项的代理权。被背书人的权限不包括处分票据权利的代理权。《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因此,假如其以代理人的身份对他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存在并不能证明其代理权,有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委托收款人的权限,还包括再对他人进行委托收款背书。其实质,是授予复代理权。此时,委托收款人虽然也作为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并不像转让背书的背书人那样发生权利担保的效力。此外,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抗辩切断问题。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需要有保荐人保荐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有什么后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票据抗辩中的“人的抗辩”有哪些情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要做些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会对市场有什么积极影响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付卡的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什么标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济法考试中,物权法中的物具有什么特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境内市场有什么流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